全校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本〔2021〕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2023级本科新生办理放弃、保留入学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华中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收假日期不得晚于2023年9月12日。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未报到,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需提供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提交录取院系审核后报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且未正式注册学籍前,可凭本人书面申请(需本人及监护人手写签字),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手续。
4.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身心疾病、学校医院诊断认为1个月内可康复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1个月,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1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第2学年度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居住地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5.因其他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凭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校批准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入伍者除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拟取消(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报教育部办理后续手续。
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未报到的新生,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院(系)拟办理放弃、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鹏,电话:87542228,邮箱:zs@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