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确保按院(系)招生的学生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有关院(系)的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以院(系)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分流工作。
2. 院(系)根据本单位资源状况,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各专业实际分流人数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的25%。如确需扩大专业招生数应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二、分流对象
1. 部分按院(系)招生入学的在校本科生(具体院(系)及其分流计划详见附件)。
2. 属于下列情形者,可不参与专业分流:
(1)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名单已发相关院(系)教务管理人员);
(2)通过转专业已由转入院(系)确定专业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且下学期初不会复学)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 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分流计划、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向学生公布并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备案。同时,各单位还需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 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指导、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分流志愿填报时间由院(系)自行决定。
3. 有关院(系)应确保所有应参加分流学生都填报志愿后,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完成考核遴选及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2月19日。
4. 本科生院对各院(系)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
5. 下学期各有关院(系)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四、注意事项
学生分流专业一经院(系)提交到本科生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按院(系)招生学生分流计划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