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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1    浏览:

    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结业条件

            按照毕业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1. 已修完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 未获得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的学生,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普通学士学位

            2024届毕业生的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备案。

            2、来华留学学士学位

            根据学校趋同化管理理念,来华留学学士学位授予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国际教育学院应组织相关院(系)做好国际学生的毕业(学位)审核工作。

            3、辅修学士学位

            已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全部或部分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

            三、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须成立本科毕业(学位)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的审核把关工作。艺术学院和体育学院应对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训练学分等进行严格审定。医学院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由医学教务处负责。

            2. 各院(系)于5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学生基础数据由学籍管理科提供。

            3. 各院(系)应对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结合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学术规范、学习成绩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等方面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并提交至院(系)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 各院(系)将审议结果汇总,于6月7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表、学士学位申报表、统计表等,并按照要求提交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

            四、其他注意事项

            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各院(系)毕业生注意事项如下:

            1. 对于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4(即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

            (1)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学年;

            (2)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不予延长在校本科学习期限,应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或申请转专科学习;

            (3)必修课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学分60%(含)以上,且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70%(含)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专科毕业。

            延长学习期限、转专科学习学生务必于5月6日前在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hust.edu.cn)上提交相关申请;达到专科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专科毕业。

            2. 结业生须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毕业(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实际日期填写。获得毕业证但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当年申请学士学位。

            3. 各院(系)应重视毕业证书管理、发放工作;尤其是对结业生的告知、发证、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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