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确保跨院(系)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学习,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有关院(系)的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组织领导原则。有关院(系)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凡涉及工作原则、分配计划、时间安排、考核方式、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同时还需设立监察小组,监督本单位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 公开透明原则。各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分流方案,按要求对考核成绩排名、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
3. 科学引导原则。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
二、分流对象
1. 2023级临床医学大类、公共管理大类学生(分流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具体分流计划由有关院(系)发布)。
2. 在2023级学科大类学习,但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参与本次分流:
(1)通过转专业转入的学生;
(2)已确定所属院(系),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2023级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且本学年不会复学)的学生;
(4)国际学生等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 在本科生院的组织下,有关院(系)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学科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
2. 有关院(系)成立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指导、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
3. 有关院(系)督促所有参加分流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在分流方案中明确说明。HUB分流系统学生报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学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8:00-1月19日17:30。
4. 有关院(系)须及时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原则上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2月19日。
5. 本科生院对院(系)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并发文公布。
6. 各有关院(系)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院(系)进行培养。
四、注意事项
学生分流后专业一经提交到本科生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3级按学科大类招生有关院(系)及其专业一览表
2.分流系统报名操作手册(学生版)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