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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31    浏览:


    各相关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0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2020级、2021级、2022级各实验班学生。

            二、评价内容

            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给予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发展潜力和解决科学前沿问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实验班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各类教育部实验班,符合动态进出管理机制规定的,如有学生退出,在班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数的前提下,普通班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院(系)考核合格,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补充进入实验班。其他各类校设实验班,如有学生退出,原则上不再补充。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各相关院(系)根据各实验班的管理办法、实验班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自行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标准,经院系教指委、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11月15日前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材料报送

            各相关院(系)须提交各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总结;如有补充进入实验班的学生,需提交优补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各院(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南三楼32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7558300

            联系邮箱:442989833@qq.com

                  

            附件1:2023年秋季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23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31日


    • 附件【附件1.2023年秋季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3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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