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0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2020级、2021级、2022级各实验班学生。
二、评价内容
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给予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发展潜力和解决科学前沿问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实验班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各类教育部实验班,符合动态进出管理机制规定的,如有学生退出,在班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数的前提下,普通班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院(系)考核合格,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补充进入实验班。其他各类校设实验班,如有学生退出,原则上不再补充。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各相关院(系)根据各实验班的管理办法、实验班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自行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标准,经院系教指委、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11月15日前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材料报送
各相关院(系)须提交各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总结;如有补充进入实验班的学生,需提交优补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各院(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南三楼32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7558300
联系邮箱:442989833@qq.com
附件1:2023年秋季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23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