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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12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通知《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请申请人自愿注册或登录账号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本人和团队工作职责开展本科教学相关工作。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具有调配完成项目所需资源的能力。

            3.项目内容与在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课程直接相关,教学改革获得学院认可并同意实施。

            4.“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类项目学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且在本科学习期间能完成项目。

            5.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条件。

            三、管理流程

            1.项目申报

            (1)教师自主申报,院系审核并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汇总表、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2)院系应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内容真实,方案可行,经费使用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1号)和项目支持企业有关规定,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无虚假材料,并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3)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暑期(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23日)3次:7月17-21日、7月31日-8月4日、8月14-18日,当周前三天接收材料、周五反馈通过审核的盖章申报书。材料报送地点:南三楼317本科生院院办。

    开学后3次:校历第1、3、5周,当周前三天接收材料、周五反馈通过审核的盖章申报书。材料报送地点:南三楼321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科。

    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2.协议签订

            (1)获得企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完成合作协议文本,同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附件2),报院系审核。

            (2)院系收齐并审核申请签订的协议后报本科生院。

            (3)本科院审核并分2批集中向学校申请签订协议,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8月21日前报至本科生院的项目协议,如能通过学校审核,拟于8月30日左右返回学校盖章协议。

            8月22日-10月4日报至本科生院的项目协议,如能通过学校审核,拟于10月13日左右返回学校盖章协议。

            3.经费上账

            (1)对于所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支持预借发票。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正式公布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理上账手续。获批名单由本科生院提供给财务处。

            (3)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办理经费上账,需提供上账请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项目合作协议、项目申请书。

            (4)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或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四、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的项目进展状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华中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审批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7月12日  


    • 附件【附件(2023年).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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