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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补考(缓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1    浏览:

    全校各院(系)、各学生班及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校教〔2017〕31号)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补考(缓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缓考)课程为各院(系)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的考试课程。

            二、补考(缓考)时间为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第4周周三(2023年3月8日)至第6周周日(2023年3月26日)。

            三、补考(缓考)仅限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正常修习的课程不及格或办理了缓考的学生参加,旷考或考试作弊以及重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符合补考(缓考)条件的学生于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在学校HUB系统上自行完成参加补考(缓考)的申请。

            四、补考(缓考)与平时的课程考试管理要求相同。考试命题与出卷,考场管理与纪律,主、监考人员职责,试卷评阅、存档,成绩评定与管理等,均按《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校教〔2017〕31号)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五、统排课程补考(含缓考)安排表:

                                                

            六、各院(系)须根据与统排课程补考(缓考)相关年级错开的原则将非统排课程补考(缓考)安排在3月26日前的非上班时间,并于3月3日前在本科生考试系统里设置好非统排课程补考(缓考)的时间,以便本科生院安排考试教室。

            七、各院(系)须及时将所有补考(缓考)课程通知开课单位,以便双方协调做好考试的有关安排。补考(缓考)的主考教师由开课院(系)在本科生考试系统里设置。

            八、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安排,开课院(系)务必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主校区所有补考(缓考)的监考人员由本科生院选派。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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