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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0    浏览:

    各院(系):

            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本〔2021〕28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教授职称,且有10年以上高校教龄。

            3.近5年每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临床讲课),且完整讲授一门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课程3轮以上,该课程原则上应为本科必修课;或近5年每年均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且完整讲授一门不少于32学时的研究生核心课程3轮以上。

            4.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专家、同行评价优良,学生评教稳居所在院(系)前20%,综合评教稳居所在院(系)前30%。近5年无教学事故,无“学生最不满意课堂”记录,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5.课程思政建设富有成效,示范性好。

            6.对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富有成效。

            7.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应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并在某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原则上应获得过校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课堂教学卓越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之一,或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学团队、规划教材等其中之一的建设。

            9.学术造诣高,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充分体现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10.申报未通过学校评审的,须间隔一年才能再次申报。

            二、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系)拟向学校推荐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本年度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如下材料至本科生院专业认证与评估科: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教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请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复印件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联系人:专业认证与评估科  陈老师;联系电话:87543359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2月20日


    • 附件【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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