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访问通道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English Version
  • 首页
  • 组织机构
    1. 部门概况
    2. 部门领导
    3. 机构设置
    4.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创新人才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10.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1. 综合事务
    2. 计划建设
    3. 教务管理
    4. 考试管理
    5. 实践教学
    6. 学籍管理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质量管理
    7. 教学研究
    8.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1. 本科课程平台
    2. 模块课程
    3.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1. 教学简报
    2.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1. 学习园地
    2. 支部风采
    3. 支部机构
    4.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1.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 首页
  • 组织机构
    • 返回
    • 部门概况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创新人才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 返回
    • 综合事务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 返回
    • 本科课程平台
    • 模块课程
    •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 返回
    • 教学简报
    •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 返回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机构
    •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 返回
    •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8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报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

            1.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2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1.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1.4 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1.5 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6 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1.7 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1.8 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等,应优先推荐。

            1.9 可推荐1位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

            2.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2.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2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2.4 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2.5 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2.6 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在2022年11月23日前报送专家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公章),和以上人员政审表纸质版(书记签字、盖党委章)。

            联系人:陈颖,电话:87543359, 南三楼323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表

            2.院(系)报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政审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11月18日


    • 附件【附件1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院(系)报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政审表.docx】已下载次

    上一篇: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公示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院地址:南三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542123  邮箱:jwc@hust.edu.cn

    邮编:430074  本科生招生电话:027-87542228

    Copyright © 2016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