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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级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15    浏览:

    各有关院(系):

    为强化基础教学、扩宽专业口径、培养创新型人才,学校于2020级开始探索跨院(系)“学科大类招生”模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本学期有关院(系)的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集体决策原则。有关院(系)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凡涉及工作原则、分配计划、时间安排、考核方式、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

    2. 公开透明原则。各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分流方案,按要求对考核成绩排名、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

    3. 科学引导原则。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专业类)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专业类)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

    二、分流对象

    1.  现仍托管在有关院(系)的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0级学生(具体院(系)及其分流专业(或专业类)详见附件1)。

    2. 现在学科大类各院系2020级学习,但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参与专业分流:

    (1)通过转专业转入的学生;

    (2)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2020级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且下学期初不会复学)的学生;

    (4)国际学生。

    三、工作流程

    1. 在本科生院的组织下,有关院(系)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学科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

    2. 有关院(系)成立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指导、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

    3. 有关院(系)应督促所有参加分流学生填报志愿(学生填报志愿方式线上线下均可采用,由各学科大类集体决定,并在方案中明确说明。需要通过HUB分流系统志愿填报的,学生版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学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8:00-1月25日23:59。

    3. 有关院(系)须及时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20日。

    4. 本科生院对院(系)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并发文公布。

    5. 下学期开学初,各有关院(系)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院(系)进行培养。

    四、注意事项

    学生分流后专业(专业类)一经提交到本科生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 2020级按学科大类招生有关院(系)及其专业(专业类)一览表

    2. 系统报名操作手册(学生版)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21年1月15日<sign_end>


    • 附件【附件2 操作手册.zip】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院系及专业.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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