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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实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8-29    浏览:

    各有关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美〔2014〕7021号(附件1)来文精神,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125名中国优秀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科研课题实习,加拿大合作单位是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以下简称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英文名称Mitacs)。现将该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排名在院系的前10%;
    (2)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
    (3)为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4)具备出色的英语口语及写作能力(具有有效的TOEFL、IELTS或GRE成绩优先)。
    3.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1.学生实习专业领域主要涉及但不仅限于自然科学、科技、工程与数学等。
    2.主要实习内容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通过报告、会议及联谊活动等形式与加拿大各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举办的关于团队合作、问题解决、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方面的研讨会;
    (4)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各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准备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非学术性论文,就大学教育创新展开交流;
    (6)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内容和实习期限
    对于被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相应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提供实习期间2个月的生活费、一次性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及签证申请费;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将负责学生在加拿大实习期间一个月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后勤安排及组织活动等相关费用。
    本项目实习期限为3个月。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日—10日,有意向学生根据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提供的可申请课题列表http://www.mitacs.ca/GRI2015,提交报名材料(附件2)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人:于静,联系电话:87557396;
    (2)9月11日—15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联合组织专家评选并公示推荐人名单;
    (3)9月15日—17日,被推荐人登录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网上报名系统http://lc.mitacs.ca/globalink,完成网上申请;
    (4)9月25日—9月30日,被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请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协议”,拟留学单位及导师等信息请按照向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5)10月1日—10日,国际交流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推荐公函。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将对其进行评估并提供拟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
    六、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本项目录取人员将在加拿大开展为期3个月(2015年6-9月,共12周)的实习,录取人员不得延长实习期限或提前回国。请各院系和学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附件:
    1.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的通知
          2.加拿大科研实习mitacs项目报名表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4年8月28日<sign_end>

    • 附件【1409277636640.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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