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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3    浏览:

    各院(系)、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各学生社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4年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2014年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范围包括:
    1.经有关业务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奖励、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或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有关部门(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性、全国性或有关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4.获有关单位(或省级以上单位)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
    5.公开出版的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公开发表的中篇文学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获奖的短篇文学作品或其他文学作品等;
    6.其他有关的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院(系)在组织申报时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荐成果申报项目,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予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长学制(八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二)材料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由院(系)统一提交(采取电子方式):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中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签名)。申报表设置为A4型纸,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由院系确认盖章;每人限报一项,每项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仅提供简介及10页以内的精彩章节);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以上3项为每项成果申报料,需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院系名称-成果科类编号。   
    4.申报材料的分类。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申报材料的分类请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校性质和学生所在院(系)来划分。
    5.各院(系)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汇总表分别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EXCEL文件)报送。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 》”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6.各院(系)可参考《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组织申报工作,其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1895。
    三、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教务部门、学工部门协调一致,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积极组织,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报送教务处。学校将对各院(系)申报的成果进行校级评审,并将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人:雷老师   87542855;Email: cherrylei@hust.edu.cn。
    四、成果奖励
    为了调动各院(系)师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对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者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附件: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4年5月30日<sign_end>

    • 附件【1401785354856.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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