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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2014年新专业申报和现设本科专业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24    浏览:

    各院(系):
    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和现设本科专业调整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新专业申报和现设专业调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要求开展。
    二、提交材料
    新专业申报:新增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且为国家控制布点之外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新增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现设专业调整:现设专业的调整主要包括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3个方面的调整。
    (一)专业名称调整  调整后的专业如为国家控制布点之外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调整后的专业如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专业所在院(系)须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
    (二)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其他要求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何亚军;
    电话:87542323;
    邮箱:hyjbest@mail.hust.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4年4月24日<sign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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