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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23    浏览:

    全校各院(系):
    为了做好201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严格遵照执行。
    一、 获得毕业/结业资格的条件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者发放结业证书:
    1.已修完培养计划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其中哲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
    2.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但所获总学分在150学分以上的学生准予结业。
    二、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具有毕业资格,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已在境外高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校际交流生除外),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
    2.具有毕业资格,但毕业前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如果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申请学士学位。
    三、 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辅修专业证书发放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或者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1.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且已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2.未达到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部分课程,且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四、特殊类型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02〕20号)进行。
    2.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3〕28号)进行。
    3.以学分互认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境外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的学生,毕业审核仍按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生在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及所获学分,严格按照交流前学生与所在院(系)拟定的联合培养或交流培养计划审定;学生可在境外高校修读公共选修课程,但必须跨开本专业的学科大类;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及“中国语文”必须回本校修读。
    4. 2005级临床医学八年制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严格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行。
    五、其它事项:
    1.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不足150学分但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可在5月15日前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期限为一年;低于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2/3学分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延长学习期限,可核发肄业证书离校。
    2.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3届院(系)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毕业资格审核表),其中学籍异动栏目中简明标注四级未过、延长、退学等情况(需退学处理的学生另行列表),在毕/结业栏目内标注毕业、预毕业或结业;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在核查完毕的毕业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的毕业资格审核表、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申请材料、拟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材料、拟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请全部于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学务指导科。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3年4月22日<sign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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