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访问通道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English Version
  • 首页
  • 组织机构
    1. 部门概况
    2. 部门领导
    3. 机构设置
    4.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创新人才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10.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1. 综合事务
    2. 计划建设
    3. 教务管理
    4. 考试管理
    5. 实践教学
    6. 学籍管理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质量管理
    7. 教学研究
    8.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1. 本科课程平台
    2. 模块课程
    3.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1. 教学简报
    2.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1. 学习园地
    2. 支部风采
    3. 支部机构
    4.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1.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 首页
  • 组织机构
    • 返回
    • 部门概况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创新人才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 返回
    • 综合事务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 返回
    • 本科课程平台
    • 模块课程
    •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 返回
    • 教学简报
    •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 返回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机构
    •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 返回
    •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2    浏览:

    全校各院(系)、各学生班及相关单位:
    根据校教[2009]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补考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考考试课程为各院(系)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的考试课程。
    2.补考考试时间为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第二周周六~第四周周日。
    3.补考仅限上一学期正常修习课程不合格的学生。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2月24日~3月2日在学校HUB系统上自行完成补考注册。各学生所在院(系)于2013年3月4日前统计出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好华中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补考考试情况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栏中下载),经主管院长(或系主任)审定并签字同意后,于2013年3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便在第二周前做好补考考场的具体安排。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考试时旷考及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往年不及格的学生也不可报名参加补考。校友回校参加考试见教务〔2007〕7号通知规定。
    4.在校生补考考试的管理与平时课程考试管理要求相同;校友凭课程进修考试单和缴费收据复印件参加考试。
    5.正常考试命题时A、B两套试题(试卷)中未用于学生正常考试的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6.各院(系)于3月8日前将考生的补考通知单交开课院(系),以便做好有关安排。
    7.医科学生补考由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时,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并由开课院(系)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派。医科各类补考人数统计由学生所在院(系)报送教务处医科办统计,以便教务处做好相应的考场安排。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3年2月22日<sign_end>

     

    上一篇: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教务处2013年工作要点

    本科生院地址:南三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542123  邮箱:jwc@hust.edu.cn

    邮编:430074  本科生招生电话:027-87542228

    Copyright © 2016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