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访问通道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学校首页
  • English Version
  • 首页
  • 组织机构
    1. 部门概况
    2. 部门领导
    3. 机构设置
    4.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创新人才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10.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1. 综合事务
    2. 计划建设
    3. 教务管理
    4. 考试管理
    5. 实践教学
    6. 学籍管理
    7. 质量管理
    8. 教学研究
    9.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1. 计划建设
    2. 教务管理
    3. 考试管理
    4. 实践教学
    5. 学籍管理
    6. 质量管理
    7. 教学研究
    8.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1. 本科课程平台
    2. 模块课程
    3.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1. 教学简报
    2.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1. 学习园地
    2. 支部风采
    3. 支部机构
    4.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1.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 首页
  • 组织机构
    • 返回
    • 部门概况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挂靠单位
  • 管理文件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创新人才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教材
  • 办事指南
    • 返回
    • 综合事务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表格下载
    • 返回
    • 计划建设
    • 教务管理
    • 考试管理
    • 实践教学
    • 学籍管理
    • 质量管理
    • 教学研究
    • 医科管理
  • 课程建设
    • 返回
    • 本科课程平台
    • 模块课程
    • 课程管理
  • 质量保障
    • 返回
    • 教学简报
    • 质量报告
  • 支部建设
    • 返回
    • 学习园地
    • 支部风采
    • 支部机构
    • 表彰奖励
  • 本科招生
  • 学校首页
  • 审核评估
    • 返回
    • 本科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华中科技大学2010、2011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29    浏览:

    各院(系):
    2012~2013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10、2011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11级、2010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如确有需求可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
    (四)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11级、2010级(五年制)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11~2012学年度第一、二学期考试课程。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2011级、2010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15日。
    (二)要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先获得主修学位(主修学位不能为破格授予的),且大学英语考试四级CET4在425分及以上(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专四TEM4“合格”级别及以上证书);所颁发辅修学位证的专业后加“(辅修)”字样。
    (三)报名程序
    ●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所在院(系)教务科。
    ●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http://ut7.ccnu.edu.cn/),点击“网上预报名”栏,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四)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1级、2010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EXL电子版)输入学生2011~2012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总成绩,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于2012年12月16日前将纸质《2011级、2010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将EXL电子版“2011级、2010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发至到电子邮箱:shijun@mail.hust.edu.cn。
    (五)2011级、2010级(五年制)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元月7~9日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3年2月26日~3月1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六)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请于2013年元月10~11日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下一年度修读的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3年2月26日~3月1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七)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特优生学费减半。
    (八)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所交学费自2013年3月7日后一律不退还。
    (九)若干专业因受修读的学生人数限定而采取院(系)配额的方式择优录取,各校开办专业限招人数见附件一。报名修读“七校联合办学”限招人数专业的学生将按各专业可录取总人数,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届时公布。不在名单内(报名后未予录取)的学生,可于2012年12月27~28日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改报其他专业手续。
    三、有关教学安排
    (一)2011级、2010、2009级(五年制)学生凭“七校听课卡”,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
    (二)上课时间为双休日和暑假。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教学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2.“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栏下载)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sign_end>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2011~2012学年本科实验教学评估结果的公示

    本科生院地址:南三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542123  邮箱:jwc@hust.edu.cn

    邮编:430074  本科生招生电话:027-87542228

    Copyright © 2016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