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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17    浏览:

    各院(系):
    为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2级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2011版培养计划为基准进行修订,如修订调整幅度较小(10%以内),可沿用2011版培养计划,需调整部分在各学期执行短计划中调整。
    二、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重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课程改革。各院(系)应将前期教学质量工程的研究成果落实到人才培养计划之中,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加强专业课程的整合改革。
    (二)继续完善学科大类课程分层体系。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从平台课程中选择少量课程作为平台选修课程,部分平台课程可设置不同学分档次,满足各专业不同需求。
    (三)医科各专业应积极推进在一年级新生中开设新生研讨课的改革试点,八年制、六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在本次修订中应进一步完善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课程整合,有条件的院(系)可在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中试行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课程整合。临床医学专业应做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论证工作,完成我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四)启明学院各类实验班培养计划应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精神,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和原则,以及近年来教学实践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五)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各专业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华中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行)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目标明确,课程设置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能力的培养,同时应制订本专业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六)法学专业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七)有文理兼收专业的院(系)在本次修订工作中,应针对所招收学生特点,对培养计划中相关课程的设置进行调整。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养计划修订中,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做修订;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修订幅度控制在20%以内,超出者请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获批准后方可修订。
    (二)2012级培养计划的修订请在11版培养计划电子版(教务处新版主页-服务专区—培养计划查询)上用红色标记修改,修改后的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排版。
    (三)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将课程编码栏空缺。
    (四)原则上一门课程和课程设计不得跨2个(及以上)学期开设;需要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和课程设计请分别加上名称和学时,课程编码栏空缺。
    (五)请仔细核对修订后培养计划中的第六条(学时与学分)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六)请分别统计本院(系)各专业2010、2011、2012级培养计划中学时学分设置情况,填写《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学分统计表》(见附件)。
    四、医科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
    五、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启明学院负责。
    各院(系)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学分统计表》和2012级培养计划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请签署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shitouluo@163.com。联系人:柳柏枝,联系电话:87542323。
    医科各专业以上材料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交教务处医科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herrylei@mails.tjmu.edu.cn。联系人:雷红英,联系电话:83693170。
    启明学院各实验班以上材料交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henxl@mail.hust.edu.cn。联系人:陈小丽,联系电话:87558300。
      
    附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学分统计表》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sign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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