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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05    浏览: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33号,文件网址http:// syzx.  cers.edu.cn)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一批以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色为基础的学科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学科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文件网址http://syzx.cers.edu.cn)中的建设内容,并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特色: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二)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 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3.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 其它有关材料。
    5. 以上1~4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1~2张,光盘中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10487_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4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三、申报评审时间
    5月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月7-1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审;
    5月14-20日,网上公示并按教育部要求寄(送)申报材料。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申报面向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每所学校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通过教育部评审后将被授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2. 教育部将对每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资助200万元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资源开发,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环境研制,实验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建设成果及经验的共享等。
    3. 建设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并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十二五”末验收合格者授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4. “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将建设100个学科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希望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学规划,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附件:“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质量”处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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