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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3-26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更新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已获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具体人数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推荐书》(附件2),提交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成果附件材料(模板见附件3),交所在院(系)评议。
    (二)院(系)初审。各院(系)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推荐申报本院(系)成果材料。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每院(系)推荐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项,院(系)也可按教师人数的2%申报,最多不超过5项。
    (三)形式审查。教务处对所有报奖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和公示。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单,学校发文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份(此表由单位填报);
    (二)《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三份;
    (三)成果总结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四)成果附件材料(模板见附件3)一份(简装);
    (五)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两本;
    (六)省级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一份(尚未进行成果鉴定的项目可暂不提供)。
    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同时将材料(一)、(二)、(三)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五、有关事项
    (一)我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遴选产生。推荐工作时间大致安排如下:5—6月,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9-10月,组织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进行省级成果鉴定。目前尚未进行鉴定的项目可待校教学成果奖评定后进行鉴定。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成果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规划,做好项目成果整合申报,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工作,并于4月6日前将单位联系人信息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
    联系人:宋建涛
    联系电话:87542323
    电子邮箱:jtsong@mail.hust.edu.cn,jtsong@qq.com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成果附件模板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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