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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6-27    浏览:

    各院(系)、部:

    现将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本学期所开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试卷上应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2.考试时间:13周星期日至13周星期六(2011年5月15日~5月21日)。

    3.除《物理实验》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晚上7:00~9:30。

    所有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二、本科生统排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2009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数理方程与特殊函数》        第13周,周二(5月17日)上午;

    2010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物理实验》(一)(期中)      第13周,周一(5月16日)上午;

    《大学英语》(三)(医科类)     第13周,周三(5月18日)上午;

    《大学英语》(医学、重医)      第13周,周三(5月18日)上午;

    《工程制图》(三)下、(四)下  第13周,周三(5月18日)上午;

    《线性代数》                  第13周,周五(5月20日)上午;

    具体安排详见教务处网考试安排网页。

    (三)院(系)非统排的课程考试安排:

    各院(系)自行安排的非统排课程考试,在错开上述考试安排时间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进行编排:

    2010级本科生:星期二、四、六下午;

    2009级本科生:星期一、三、五下午;

    2008级本科生:星期二、四、六上午;

    考试科目较多时,可安排在晚上或其他时间考试。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系)将非统排课程考试的所报班级人数(含在学校HUB系统中注册的重修人数)以及期中非统排考试安排表,于2011年4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考场。考试课程和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2.公共课开课院(系)教务科将统考资料准确无误地于2011年4月29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3.未在学校HUB系统中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非本重修班级的重修学生进入考场,否则导致成绩录入方面的问题由监考教师或安排监考教师的院(系)负责。

    4.校友回校参加考试须按“教务[2007]7号文《关于收取校友回校参加课程进修考试费用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命题与考场管理

    1.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A…→B…→A…→B——           ↓                ↑

                                 ↓          A    B → A    B

      ——B←…A←…B←…A——           ↓    ↑    ↓    ↑

     ↓                                      B    A    B    A

      ——A…→B…→A…→B               ↓    ↑    ↓    ↑

                                             A→  B    A→  B

    3.考试周前,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院(系)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重点整顿学风差、考试纪律混乱的班级考场秩序。

    4.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5.医科学生重修由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时,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医科学生重修在主校区开设的课程时,若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5人以上(含25人),须在同济校区单独设立重修考场,并由开课院(系)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派;若重修考生不足25人,则由将其编入主校区考场参加重修考试。医科各类重修人数统计由学生所在院(系)报送教务处医科办统计,以便教务处做好相应的考场安排。

    请各单位按通知内容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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