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总的要求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强化纪律意识。把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对学校课堂、论坛、讲座和校园网的管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的督促检查,坚决反对、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4.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湖北省委"六条意见"及教育部"20项措施",制定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大力推进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服务师生群众工作效能。
5.大兴"实干兴校"之风。巩固校机关"三优一创"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院系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进一步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深入师生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努力解决其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健全考评机制。加强新进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科研经费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深化学风建设,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7.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惩防体系建设规划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2013-2017),有计划地推进落实,完善符合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8.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监督。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2013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9.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科研经费监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问题与隐患,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保护干部、教师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好迎接教育部专项检查工作。
10.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完善制度出台前进行廉政论证和评估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强化审计结果的应用,积极促进源头预防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完善基建、修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和充实评审专家数据库。
11.加强信访查核、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师生合法权益,严肃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办套取、冒领、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案件。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积极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
12.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政人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其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完善院系教代会制度,深入推进院系党务公开,院(系)务公开,加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院系决策行为。加强对后勤集团、产业集团、驻外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