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实验班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4〕35号)、《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2025〕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办法》(本科生院〔2025〕33号)、《华中科技大学未来技术学院未来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办法》(院字〔2025〕4号)等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2026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级(五年制)、2023级、2024级、2025级强基实验班、启明实验班、未来实验班等各类实验班全体学生。
二、评价内容
各院(系)须组织专家组,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训练、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评价细则
各相关院(系)应结合学校管理规定及本院(系)实验班培养目标、办学特点,制定本单位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标准,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10日前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二)严格动态进出
1.分流退出
参考对应各年级实验班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出条件执行。学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周内(含第2周)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或符合文件规定退出情形的学生,须按程序退出相应实验班。
2.遴选补入
强基实验班、2025级启明实验班因学生退出出现名额空缺的,可在不超过当年原招生计划总数的前提下,面向普通班学生开展遴选补入。补入条件、补入年级范围、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对应管理办法执行。遴选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各院(系)须在9月23日前完成遴选补入工作。
3.结果公示
各院(系)须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遴选补入名单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诉;院(系)须成立复核小组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科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三)材料报送
各院(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
2.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
3.开展遴选补入的院(系),同步报送遴选补入工作报告、补入学生汇总表(附件3)及专家评审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经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教务公章后,纸质版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南三楼32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禹老师
联系电话:87558300
联系邮箱:442989833@qq.com
附件:
1.2025~2026学年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6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
3.2026年秋季实验班遴选补入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