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26〕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参加展演作品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展演项目
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 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
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
三、参加人员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人员为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对象为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高校校长书画作品参加人员为全省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参赛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 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大艺展活动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体,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广泛参与展演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校级展演阶段(2026年5月—9月)
学校按照本届展演主题,制定详细的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积极搭建面向人人的艺术展演展示平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艺术实践活动,强化普及性、提升参与率,努力让每个学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可参与”的蓬勃局面。将大艺展与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传统节日、校园艺术节、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校园美育文化培育等相结合,与学校美育资源、当地艺术特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相结合,营造高校美育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组织开展校级现场展演展示并公示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展演。
学生参与率等校级展演开展情况、宣传报道等将作为高校优秀组织奖评定的重要参考。要加大校级展演宣传报道力度,多途径多渠道推广展示校级展演优秀成果,将校级展演情况按要求 报送至教育部高校艺术展演络平台。
(二)省级展演阶段(2026年10月—12月)
省教育厅在高校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艺术 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及美育改革创新成 果进行初步评审。遴选部分优秀作品,组织开展全省现场展演, 包括开闭幕式、艺术专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实践工作坊 展示、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高校校长书画作品展。 同时,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全国线上巡展活动(具体 安排另行通知),集中展示全省高校美育的丰硕成果和实践成效。
(三)全国汇演阶段(2027年1—6月)
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汇演,包括开闭幕式、 艺术专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高校美育 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高校校长书画作品展等。省教育厅将 组织我省优秀节目参加全国展演活动。
五、奖项设置
校级遴选推荐仅确定湖北省大艺展推荐项目名单,不设校内奖项,项目最终成绩以湖北省和全国大艺展评审结果为准。
本届大艺展设艺术表演奖、个人专项奖、优秀创作奖,艺术 作品奖,艺术实践工作坊奖,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奖。分别奖励艺术表演节目类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原创的艺术表演类一等奖节目、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及获奖项目指导教师。部分奖项将按类别评选一、二、三等奖。
全国大艺展演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个人专项奖、灼华奖(原“优秀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艺术实践工作坊奖、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奖,其中优秀组织奖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两类。
六、相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四大类项目的参演参展具体要求见《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附件1-3。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所有报送作品要紧扣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与艺术性,确保报送作品优质合规、特色鲜明。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3.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智慧教育平台等媒介,或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参加过湖北省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作品曲目不得再次报送。历届已获奖工作坊不得重复申报。
七、推荐名额
学校在组织开展校内展演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报送节目和作品。
1.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不超过20个,其中甲组艺术表演类节目中必须要有1个合唱节目。报送艺术作品不超过20个。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均不低于60%,乙组均不超过40%。艺术表演节目中,集体项目不低于80%,个人项目不超过20%。艺术作品中,摄影不超过20%。
2. 可结合本校实际报送艺术实践工作坊,数量不限。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一队一坊,每队人数不超过12人。
3. 各高校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以学校名义推荐报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报送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数量各不超过5篇。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通知的附件。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我校参加展演作品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在开展现场展演展示的基础上,将节目、作品、工作坊等择优推荐至学校。
1.各申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有报名项目的各项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5日18点前使用企业微信登录并点击链接,统一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每个项目填1份(链接: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YAAwcyAAoASgAmQboAOUCNvIhQLgr3f)。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具体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将本单位全部电子版申报表或申报书、汇总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电子版项目材料汇总压缩,以“单位名称+大艺展项目申报”格式命名,于7月7日前发送至校美育委员会邮箱mywyh@hust.edu.cn。
如果电子版项目材料文件过大,请刻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
3.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6日-7月7日上班时间将本单位全部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报名表、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作品原件递交至艺术学院(东二区25栋112室)。请申报单位注意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
(二)7月8日-7月12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和校美育工作委员会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节目、作品、工作坊和论文(案例),并公示5天。
(三)按照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教育部高校艺术展演网络平台有关情况报送(按教育部平台报送要求,比如学校学生参与人数、照片、新闻报道等内容,须有“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华中科技大学校级展演”标识);
2.2026年8月30日前,学校将推荐的节目、作品等相关材料电子表格报送到省教育厅指定邮箱(twy@e21.edu.cn);
3.2026年9月30日前学校报送参评材料(含录像、照片、作品原件等资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九、材料提交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要求
1. 艺术表演节目,以视频形式报送,并填报《高校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附件2)。
2. 艺术作品(不含影视),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形式报送;影视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详细要求见教育厅通知),所有作品均须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并填报《高校艺术作品申报表》(附件3)。
3.艺术实践工作坊,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以及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并填报《高校艺术实践工作坊申报表》(附件4)。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需提交学术论文或教学改革案例(“文字+视频+图片”组合材料),并填报《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5)。
各类视频报送的详细要求详见教育厅通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艺术学院 陈老师、夏老师 87556584
附件:
1.《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26〕2号)
2.高校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
3.高校艺术作品申报表
4.高校艺术实践工作坊申报表
5.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
6.参加湖北省第九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美育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