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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6    浏览:

    各院系:

            为推进优质生源质量提升工程,充分落实院系党委本科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本科“生源质量院系负责制”,提升全校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本科生院〔2023〕25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组织与领导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本科生院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和本科生院相关负责人、院系代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时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院系考核评价按照不同学科类别分组进行,获评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院系总数的25%。

            二、考核评价内容

            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以高质量实施本科“生源质量院系负责制”为目标导向,由基础工作和生源质量双目标任务(院系自身、对口责任区)完成情况两部分组成。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评价指标占50分,生源质量目标任务(院系自身)评价指标占20分,生源质量目标任务(对口责任区)评价指标占30分,另有院系特色工作附加分10分。

            具体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院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三、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院系自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采用量化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24年本科生源录取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2.基础工作情况及院系特色工作

            各院系对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院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周期内的工作(基础工作情况及院系特色工作)进行总结、开展自评,并填报《2024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院系自评表》(附件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院系自评表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材料,对基础工作和特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程序

            1.材料申报

            请各本科招生院系填写《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院系自评表》开展自评,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统计数据供院系参考。

            2.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基础工作材料审核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根据各院系评分拟定2024年度“本科招生工作优秀院系”名单。

            3.公示并上报名单

            将“本科招生工作优秀院系”拟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授予相关院系“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优秀院系”荣誉称号。

            五、相关说明

            1.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院系年度考核的一部分,纳入院系年度考核得分。

            2.出现以下情况的院系原则上不能评为“本科招生工作优秀院系”:(1)本院系或对口责任区招生老师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2)对口责任区因工作不当引起考生或家长投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3)对口责任区生源质量明显下降。

            3.请于12月3日上午11:3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申报表交至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A503),电子档发送至392679042@qq.com,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

            4.联系人: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周阳,87542228。


    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26日


    • 附件【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院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4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评价院系自评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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