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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6届考场巡视员招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4    浏览:

    各院(系)、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肃考风考纪,共创良好考试环境,设立考场巡视员岗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巡视员工作条例》(本科生院〔2021〕34号文)的规定,本届考场巡视员任期即将届满,现面向全校公开招聘新一届考场巡视员。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我校教职工(含退休);

            3.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7岁;

            4.责任心强,能够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工作纪律。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按照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科的统一安排承担巡考任务。

            2.检查考场安排和设施情况。若发现考场安排冲突、疏漏或需要更换教室,应迅速就近查找空闲教室,帮助主、监考人员安顿好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检查考试工作纪律。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细则》(本科生院〔2024〕23号文)规定,负责监督主、监考老师是否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若发现主、监考老师违反职责规定,应及时联系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科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以保证考场正常秩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中。

            4.检查考风考纪情况。若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督促监考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5.反馈巡考结果。巡考完毕,应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并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交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科签收,《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交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签收。

            需要注意,应在开考30分钟内让主、监考教师在《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上签名,在考试结束前让主、监考教师在《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上签名。

            6.遵守工作纪律。巡考期间不得离开所负责的巡考区域或聚众闲聊,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管理,态度和蔼,确保考场秩序。

            三、聘用程序

            1.报名。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7日前交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审批。本科生院负责审批,择优聘用,聘期2年,可续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

            3.录用。完成审批后,本科生院公布聘用名单。

            四、其它说明

            1.聘期内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可由本人申请解聘,或由本科生院解聘。

            2.巡考任务由本科生院教学运行科统一安排,并根据工作量发放酬金。

            

            联系地址: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南三楼323室)

            联系电话:027-87542423

            联系人:党老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员报名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4日



    • 附件【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员报名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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