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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6    浏览:

    各相关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0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2020级(五年制)、2021级、2022级、2023级各实验班学生。

            二、评价内容

            组织专家组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给予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发展潜力和解决科学前沿问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评价细则。各相关院(系)根据学校实验班管理办法,结合各院(系)实验班的管理细则、实验班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等自行制订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标准,经院系教指委、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19日前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二)动态进出严格考核。

            1.分流退出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退出该实验班:

            (1)2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

            (2)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

            (3)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低于“合格”等级;

            (4)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5)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6)自愿申请退出。

            退出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遴选补入

            强基实验班如有学生退出,在班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原计划招生数的前提下,可遴选普通班学生补充进入该实验班,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加权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专业排名不低于前50%,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4)志向远大、学术潜力大、综合能力强、心理素质好的优秀学生。

            强基实验班所在院(系)组织专家对满足以上条件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经院(系)公示,院(系)教指委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补充进入强基实验班。

            强基实验班原则上不再遴选补入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院(系)须提交各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总结;如有补充进入实验班的学生,需提交遴选补入报告、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各院(系)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南三楼32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毕业年级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7558300

            联系邮箱:442989833@qq.com

            

            附件:1.2024年秋季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4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

            3.2024年秋季实验班遴选补入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9月6日


    • 附件【附件1.2023~2024学年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4年秋季实验班转出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024年秋季实验班遴选补入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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