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切实做好2021级(四年制)和2020级(五年制)强基计划学生(以下简称“强基生”)本研衔接转段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考核原则。各强基生培养单位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制定转段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转段遴选的首要依据,将强基生应修读本科课程学分、学业情况和综合发展能力等纳入考核范围。
2.集体决策原则。各单位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负责人,以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的强基生转段工作小组,统筹做好本研衔接转段各方面工作,制定并发布转段工作细则,执行转段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同时以书面或会议纪要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3.程序规范原则。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强基生的转段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转段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转段考核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转段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转段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转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4.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强基生转段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对拟转段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同时畅通转段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二、申请条件
2021级(四年制)和2020级(五年制)强基生已完成所在专业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转段资格考核,通过转段资格考核后,可申请转段研究生报名。未参加转段资格考核或未能通过考核者,视为退出强基计划,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各强基生培养单位在制定转段考核标准时,应参照学校推免生推荐资格遴选条件,将强基生思想品德、修读学分、学业情况和综合发展能力等纳入考核范围,注重对学生学业水平、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解决科学前沿问题能力等综合评价。
三、申请范围
1.通过转段资格考核的强基生,只能申请本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2.申请者需接受转入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后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3.转段强基生可以选择本学科相关专业继续深造,也可跨学科交叉培养,具体范围如下:
本科专业 |
研究生阶段学科专业 |
人文社科类(汉语言文学、哲学) |
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需求专业。 |
理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
理学类相关专业,以及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需求专业。 |
基础医学 |
基础医学,以及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需求专业。 |
4.通过转段资格考核的强基生如未能被申请转入的其他培养单位接收,其原所在培养单位应予以接收,继续开展研究生阶段培养。
五、转段工作流程
1.各强基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转段工作实施细则、强基生转段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成员名单等报给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7月14日前);
2.各强基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转段工作实施细则(7月15日前);
3.各强基生培养单位完成强基生转段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学院教指委和党政联席会确认的转段强基生名单(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备案(7月22日前);
4.研究生院组织通过审核的转段强基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研究生攻读意向(包括意向学院、专业、攻读学位层次等);由意向院系参照推免生接收面试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考核结束后2天内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7月26日前);
5.学校和院系确定学生本研转段接收结果,复试考核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予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接收(7月30日前);
6.学校对强基生本研转段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研招网(待定);
7.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强基生个人信息审核确认等录取相关工作(待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的强基生,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达,占用培养单位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直博或硕士)接收计划。
2.各强基生培养单位和转段接收单位均应坚持质量标准,全面衡量,稳妥做好转段考核和接收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直博或硕士)接收计划中统筹安排。
3.学生在报名申请转段时应谨慎考虑、诚实守信。学生报名申请转段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转段拟录取资格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4.获得强基计划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如2025年未能按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拟录取资格。
5.获得强基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核实,学校予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学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转段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6.本方案未列事项,参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强基计划本研转段考核结果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