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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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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9    浏览: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增强学士学位授予荣誉感,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现将我校2023届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和本院(系)评选细则中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2.院(系)推荐申报荣誉学士学位称号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具体人数由本科生院和院(系)共同核定。

            二、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院(系)制订的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应向本单位全体毕业生公布,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实施细则的公布时间应不晚于5月25日。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院(系)审核。

            3.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拟推荐名单须经本单位所属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在院(系)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6月9日前将本单位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

            5.本科生院将推荐名单汇总、复核后,学校组织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复审。评选结果经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颁布表彰文件,并向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附件2)、支撑材料、个人介绍(附件3)、学生照片、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由院系汇总后统一发送邮箱lxjy2023@hust.edu.cn。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材料(申报表、支撑材料、个人介绍、学生照片)需分别压缩,以“学院+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2.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

            3.学生照片要求如下:

            (1)数量:本人彩色照片1-3张。

            (2)大小:分辨率300dpi,不低于144dpi,图片大小在2mb以上。

            (3)版式:若提供2张照片,则为1横1竖,或2横;若提供3张照片,则为3横。

            (4)内容:毕业照,参与各类竞赛、实践、科研、文体、公益活动等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照片,生活照。合照需突出本人,且至少有一张单人照,不得使用证件照及自拍,尽可能非白底。

            四、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 刘老师,87542623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2.《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申报表》

            3.《 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人个人介绍模板》

            4.《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5月19日


    •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校本〔2021〕16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3 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人个人介绍模板.doc】已下载次
    • 附件【4 华中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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