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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单位借用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4-12    浏览:


    本科生院〔2021〕2号

    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单位借用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公共教室(以下简称“教室”),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公共教室管理规定》(教务〔2020〕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出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不影响校内教学及其他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批准借用我校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借用程序

    第三条 校外单位借用我校教室,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应由校内联系单位申请,经相关部门会签,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本科生院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校外单位因来校招聘需借用我校教室进行笔试,且借用间数不超过5间(含5间),视情况可先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报本科生院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如借用教室间数超过5间,应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五条 借用者持本科生院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室借用通知单”到有关教学楼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使用指定的教室。

    第六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校外单位借用教室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进行。学校考试周和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已借出使用的教室须服从统筹安排。

    第七条 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借用时间使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因故无法按时使用已批准的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至本科生院办理教室退用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凡校内单位借用的教室,一律不得转借给校外单位使用。

    第九条 校外单位借用教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室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学校将同时追究借用者、违规使用者和校内联系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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