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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1    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及学校《关于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加强各级组织领导,精准防控,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2020年秋季学期的各项教学安排,现就统筹做好教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预警机制。全校师生坚持每日体温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上报所在单位,联系校医院(电话:87541120)。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患者进行排查,需转诊的由社区居委会安排转至定点医院。

    2.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立即启动校内应急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体温异常应急处置流程

    (1)进入教学大楼

    自动测温仪显示进楼人员体温超过37.3℃,由大楼现场值班人员使用手持测温枪进行复测。

    复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由现场值班人员指引至留观点。值班人员将立即报告楼栋物业主管,同时告知体温异常者需要等待医生检测,并提醒不得私自离开,否则个人将承担后果。

    楼栋物业主管接到体温异常情况报告,立即联系校医院(电话:87541120),同时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话:87542359)。

    楼栋物业主管在接到报告后本人或指定负责人必须3分钟之内赶到留观点,询问基本信息并作如实记录。

    (2)教学过程中

    若在授课过程中,学生出现体温高37.3℃或伴有干咳、乏力、呕吐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应立即联系所在楼栋物业主管和校医院(电话:87541120)。

    楼栋物业主管在接到报告后本人或指定负责人必须5分钟之内赶到有关教室,将体温异常人员带至观留点,询问基本信息并作如实记录。相关情况需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话:87542359)并持续跟进相关情况。

    同教室师生必须暂时留在原教室,等待校医院作出预判。

    4.有关注意事项

    (1)楼栋值班人员需第一时间对体温异常者进行安抚。

    (2)楼栋留观点使用时,3米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靠近,附近人员(含留观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楼栋留观点使用后,有关工作人员需立即进行相关区域消杀。


    (4)其他教学场所出现师生身体不适,参照此流程立即联系校医院(电话:87541120)和相关场所管理单位。


    附件:1.校医院疫情防控医疗应急处置流程图(教学活动)

        2.发热学生密切接触人员范围(座次表)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校医院<sign_end>

    <sign_start>2019年9月17日<sign_end>


    • 附件【附件2:发热学生密切接触人员范围(座次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校医院疫情防控医疗应急处置流程图(教学活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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