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2003年—2010年期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
二、申报要求
(一)团队要求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院(系)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二)资源要求
推荐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资源提交形式待定)。
课程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三)技术要求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2)。
三、工作安排
四、其他
联系人:何亚军;电话:87542323;
邮箱:hyjbest@mail.hust.edu.cn。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下载)
1.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汇总表
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sign_start>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