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2011年,全校教学管理人员敬业奉献,为学校的各项教学改革、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学校决定在全校各教学单位开展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活动,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各院(系)、部、中心教务管理部门从事本科生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评选名额40~42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务实,有奉献精神,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中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教与学的支持服务到位。能够熟练应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技术,教学管理现代化程度较高,达到科学、严格、规范、高效的要求,实际效果明显;在为学生和教学部门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方面有创新;无教务、考务、实践安排等管理方面的教学事故;课表安排合理规范;能按时准确上报所需各种数据信息;学生反映较好。
3.对本单位本科生考试工作认真负责,考风考纪工作常抓不懈,规范执行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有完善的考试巡视监考安排和制度;所负责的考场组织、安排和管理工作无差错。
4.保密意识强,规范处理各种教学档案,对教学档案按相应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包括教学评估材料和数据、学生试卷等。
5.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工作有特色;在教学管理改革,尤其是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过程监控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教学管理改革有思路、有成效,近5年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方面发表过论文者可优先推荐。
6.具有不断学习的精神,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计算机和外语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务管理能力。
三、申报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请各院(系)按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50%推荐到学校参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后)、被推荐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先进事迹简介。院(系)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审核,负责人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在本年度内出现教学管理事故,即在考试管理、实践安排、学务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中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本年度无申报资格。
3.往年已经评选上的特别优秀者,可以继续申报。
4.请各院(系)将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前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石军;联系电话:87542855;报送材料邮箱:shijun@mail.hust.edu.cn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和学校“2011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专家组” 评审的方式进行。
2.2011年12月下旬,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2011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栏下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