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校教[2009]9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教学安排中的所有考核环节,如教学过程中的课堂测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等。平时成绩所占课程综合成绩的具体比例,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组根据所属学科、所开课程的性质确定。
二、课程成绩的登录:课程成绩的登录应在课程结束性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HUB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时,录入人员应严格按系统中提示要求设定分项栏目;缓考、补考、重修学生的成绩录入要求与普通课程相同。缓考和补考学生的平时成绩,采用该生已修课程记录的平时成绩,如无平时成绩的,在成绩登录时可按卷面成绩录入,补考课程成绩暂由各院(系)教务人员负责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由编入课堂的任课(主考)教师负责录入。
转学学生在原院校所修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报教务处教研科认定其相关课程学分,教务处学务科负责在HUB系统中输入并激活该生课程成绩。已批准转专业学生在修的课程成绩由原院系负责,如HUB系统中显示学生成绩为空记录,转入院系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特殊类学生课程成绩登录须在HUB系统中作出相应标识: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缓考手续者,该课程注明“缓考”,登录平时成绩,因无故缺课等不得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注明“缺平时成绩未考”,成绩以零分计;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注明“旷考”,成绩以零分计;考试(含考查)作弊者,该课程注明“作弊”,成绩以零分计。
三、课程成绩的修改:因课程成绩的漏登、错登等原因需要对已经激活的课程成绩进行修改,程序如下:由开课院(系)任课教师在HUB系统上在线提交成绩修改申请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修改申请单”交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学务科负责在HUB系统中,对已提交的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进行确认,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等纸质文档留存院(系)教务科备查。
四、课程成绩的保管:课程成绩在HUB系统中登录后,应打印出相应课程成绩表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将课程成绩记载原始纸质文档、课程成绩表单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师所在院(系)教务科存档备查。学生成绩记载原始文档保存时间自学生入校时计算,原则上应为十年。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