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校区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安排的“指挥调度表”。为保证下学期教学有序进行,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审核并上报教学计划
1、各院(系)教务科应以本专业教学长计划为依据,编制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一至四年级(或五年级)短计划表(一式两份),于本学期第8周前交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一份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审核,一份留作排课。若短计划与长计划不一致,各院(系)应在本学期第8周前报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办理报批手续;
2、核对2011级新生计划人数和计划班数。
二、排课要求:
1.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应根据学生负担情况将课表中讲课学时和期中、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均衡地排在课表中,并将《学期教学平衡表》及已确定期中、期末考试课程的门数,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
2.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课程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根据放假规定,将因节假日放假和开运动会所缺学时在课表中补齐。如:“微积分(一)”总学时80,因节假日放假缺4学时,排课时应排84学时。
3.排课时应遵守学生就近上课的原则,即在一个单元中(上午或下午)学生不能跨校区上课。
4.各院(系)编制课表时应规范化:
·应填写各班级的准确人数;
·应填写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应分开填写,例如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分别填写学时,彼此之间用“+”符号表示。例:某课程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12、上机6,则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12(实验)+6(上机)。
5.理论课教学时间:
·实行每周6天、每天6大节即12小节排课,每小节为45分钟;
·不允许四节课连排;
·晚上上课时间可灵活多变:二节课可安排在9-10节,也可安排在10-11节;三节课安排在9-11节或10-12节。具体安排应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具体排课时间要求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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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科目
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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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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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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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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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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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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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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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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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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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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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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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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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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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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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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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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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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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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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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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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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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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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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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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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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10~11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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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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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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